云浮市 关于调整个人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2022年9月5日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浮新区、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民生保障作用,持续加大对缴存职工首套基本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印发<云浮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房金〔2021〕46 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如下:

 

单个缴存职工在我市辖区内购建(含翻建、大修)首套自有产权住房首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提高到25万元。其余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标准不变。

 

本通知自2022年9月5日起施行,对在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在我市购房且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信息平台网签购房买卖合同的,按原政策执行。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5日


来源:云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