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9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现就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企业2022年内招用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按照最高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失业保险基金备付能力确定。符合条件的省本级失业保险参保企业,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企业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不影响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二、资金来源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三、申领流程

 

一次性扩岗补助可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模式,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

 

(一)“免申即享”。部、省进行新参保人员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信息比对,将新增参保人员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名单推送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各级经办机构要通过数据比对核验申领条件,及时完成审核,在数据下发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自主申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畅通网办渠道,做好审核发放工作,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劳务派遣企业适用“自主申请”经办模式,根据其自用职工和派遣到其他企业的职工总数申领,需提供招用高校毕业生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毕业时间、劳动合同起止时间、联系电话)、派遣协议、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就一次性扩岗补助分配达成的协议等。

 

(三)资金拨付。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银行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四、实施期限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期限截至2023年1月31日。

 

五、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政策落实。要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要加大业务指导、工作调度、信息支持,对政策落实慢的地区,适时开展专项督导。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不断拓宽宣传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要发挥省“四进”工作组、人社用工服务专员作用,组织送政策上门,精准推送政策到企业。要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扩大政策受益面。

 

(三)强化基金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经办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和核查工作。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要立即组织核实,及时追回企业所享受的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各市要按月将政策落实情况报送省厅,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1日


附件下载:

  1. 山东省 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