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 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和参保人遗属尽快处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办理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结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按照养老保险有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请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申领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或未处理个人账户的本市参保人,以及参保人已死亡但其遗属尚未为其处理个人账户的,尽快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账户的后续处理业务。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0756-12333、0756-12345。


来源: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