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关于调整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支持巩固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2023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50元。

 

二、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2022年9月起征收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征收。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2年8月9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省事·广东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
  2. 粤税通·广东税务社保缴费系统

来源: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