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


为保障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从即日起全面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筹资标准


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


三、缴费期限和待遇享受期


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参保缴费后可享受的医保待遇政策


1.享受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2.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3.享受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待遇;


4.享受国家谈判药品医疗待遇;


5.享受住院就医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6.享受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7.符合有关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五、参保缴费方式


线下缴费:城乡居民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就近到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兰州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等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


线上缴费:可以使用手机微信、支付宝的城市服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甘肃税务社保缴纳、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或使用合作银行APP进行自助缴费。


六、参保资助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350元)。


定额资助:


1.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


2.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90元;


3.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50元;


4.已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


七、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退役军人、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1.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具备条件的统筹地区在确保与学生原参保地医保待遇无缝衔接的前提下,可将大中专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作出调整的统筹地区学生在入学当年学籍地如发生医疗费用,采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报销费用,报销比例不受转外就医调减比例规定限制;大中专学生入学后应在学籍地积极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在校期间参保的学生毕业后待遇享受到年底,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


2.军人退出现役后、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实现就业后,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办理关系转移接续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限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在军人退出现役后,按所在统筹地区规定办理参保和关系转移接续。


3.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保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保部门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4.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当年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应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为该新生儿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预缴费的方式,当年缴费次年享受。2022年预缴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逾期将无法参保,请务必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以免影响个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线上自助缴费过程中,如果缴费人身份信息输入无误,手机显示“无法受理,无登记的参保信息”,则需要到所在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医保缴费。


(三)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在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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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