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关于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通知

北人社发〔2022〕45号


合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各参保单位:

 

2022年7月12日北海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全市各县区均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给我市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造成了重大的影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41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的功能作用,帮助企业等经济实体纾困解难,尽快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相关参保单位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全市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二、补助标准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参保单位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所需资金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核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参保单位只能享受一次。

 

三、补助方式

 

由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采取“免申即享”新模式,按参保单位受疫情影响当月的参加失业保险人数计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至参保单位的对公账户,无需参保单位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无对公账户的,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采集参保单位信息,提供至同级税务部门,同级税务部门根据提供的名单提取参保单位最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方协议账户信息,反馈至同级社保经办机构。

 

四、执行期限

 

上述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为确保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这项惠企利民政策尽快落地见效,请各参保单位积极配合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数据核查比对工作,同时严防欺诈、冒领、骗取失业保险基金风险。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财政局

2022年9月1日


来源: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