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医保: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


2023年度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于2022年9月1日正式开始,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北海市户籍或者持北海市居住证,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


(二)在北海市居住且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三)北海市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


二、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三、缴费方式


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12366”、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方式和各银行线下柜台等渠道进行缴费办理。


四、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足额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下半年缴费。从2023年7月1日起缴纳当年保费的,不能享受政府补助。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2. 社保云缴费(微信城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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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