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 关于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实施意见

保政办发〔202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意见》(云政办发﹝2022﹞38号)精神,推动我市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2—2035年在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实现人人老有所养,优化参保结构,将更多人员纳入更高保障水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老有颐养;通过扩面提质,加大再分配力度,持续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让人民群众更加公平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和更可靠的社会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协同推进。着力构建“政府领导、人社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深入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的合力。

 

2.坚持精准施策。通过大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精准识别基本养老保险尤其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对象,针对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措施。

 

3.坚持常抓不懈。充分认识参保扩面尤其是优化参保结构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紧盯目标,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4.坚持创新引领。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和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数字化转型,组建社保服务先锋队,创造性开展工作,创新性推动发展。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计划,推动应保尽保,着力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占比,实现保山市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目标。到“十四五”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其中,缴费阶段人员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占比达到30%以上;到2035年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其中,缴费阶段人员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占比达到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以“八类群体”为重点,以社保服务“三个能力”为支撑,以多方联动“三个机制”为保障,精准识别扩面对象,实施“九个一批”行动,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重点落实16项具体工作:

 

(一)精准识别扩面对象

 

1.通过数据共享比对精准识别扩面对象。加强跨部门涉社会保险数据共享比对,根据户籍信息、纳税主体、新增市场主体、市内高校在校生数据、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数据信息,结合入户调查,摸清基本养老保险法定参保对象中已参保及未参保人员底数,建立扩面对象实名库,并实现动态更新。扩面对象调查突出八类重点群体: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未参保市场主体;被征地农民等符合享受政府参保缴费补贴政策人员;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中市场化就业并实现长期稳定就业的人员;依托平台企业就业的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同城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导游、律师等持有执业资格许可证群体中的自由职业者;具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能力的城乡富裕居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其他符合参保条件的应参未参人员等。(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政务服务局,市工商联、残联,市税务局、邮政管理局)

 

(二)开展“九个一批”专项行动

 

2.政策宣传吸纳一批。依托社保服务先锋队和各类基层服务组织,引导高校毕业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优化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政策,加大激励力度,引导有缴费能力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持续缴费。(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3.典型引路带动一批。通过政策宣传引导村(社区)干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带动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尤其是富裕农村居民群体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4.数据比对扩面一批。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合同备案库信息和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企业登记注册基本信息,比对分析企业参保情况,重点推进未参保企业参保。(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劳动执法扩面一批。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尤其是具备参保缴费能力的企业依法参保。依据劳动监察、社保稽核的查处情况,依法将应保未保的人员纳入参保。(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6.部门联动扩面一批。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能源等部门的协调,及时获取建设项目开工第一手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参保约束机制,扩大参保覆盖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能源局)

 

7.专项行动扩面一批。依托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邮政管理、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市场主体及新业态从业人员信息,结合法治人社志愿服务活动、仲裁员联系企业行动、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新业态就业人群劳动保障权益专项工作等行动,依法扩面。(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

 

8.精准扩面动员一批。进园区、进车间对企业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实地扩面,引导企业降低用工风险成本,依法参保、合法维护职工权益。主动与平台企业和人力资源公司对接,利用其管理渠道宣传社会保险政策,动员引导依托平台企业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和长期稳定市场化就业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企业职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工贸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市邮政管理局)

 

9.依法维权纳入一批。畅通劳动者参保维权渠道,对历史上有用人单位工作经历而未参保的职工等重点群体,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少报、瞒报缴费人数责令改正的,或者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出具有效法律文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通过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优化用人单位参保、停保工作流程,为职工在入职、离职时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提供便利条件。加强权益保障宣传,鼓励维权补缴人员积极参保、持续缴费。(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10.政府帮扶兜底一批。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作用,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持续为职工参保缴费。加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持续参保缴费。坚持和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落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将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保的老年居民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方式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实现老年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金。(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

 

(三)建立多方联动“三个机制”

 

11.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增效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其他有关部门围绕扩面增效目标,根据职能职责,积极参与扩面增效工作。各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入园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税务部门负责依法督促正常经营纳税但尚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单位及时参保缴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信用体系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建立基本养老保险涉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比对机制。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司法、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乡村振兴、医保、邮政、工会、工商联、残联等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根据扩面增效实际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和资源优势,针对人员基础信息、正常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础信息、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信息、被征地人员信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信息、导游和律师执业信息、缴费困难人员信息等关键信息和因工作需要的其他信息,认真开展线上线下涉社会保险信息共享比对和数据核查,全面摸清应参保单位和人员底数。成立社会保险扩面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扩面增效工作措施、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报告工作情况,通报工作进展。(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医保局,市总工会、工商联、残联,市税务局、邮政管理局)

 

12.建立入户调查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网格化管理推进情况,建立全民参保入户调查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社保服务先锋队员、基层社保协办员、驻村工作队员、志愿者等集中开展1次入户调查,精准掌握调查对象基本情况,依据缴费能力、年龄、缴费意愿等因素,确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对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建立挂钩“包保”机制。市级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主,建立“处级干部挂县(市、区)、科级干部挂乡镇(街道)”的挂钩联系“包保”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挂钩包保机制,推进扩面增效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增强社保服务“三个能力”

 

14.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落实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市、县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能力,合理定位各级经办机构职能,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补齐区域性社保经办服务短板,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好建立“社保服务电子地图”的要求,打造“市区一刻钟、农村10公里”的社保服务圈;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快办”行动,聚焦参保缴费、查询打印、待遇申领等高频业务,提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等服务模式,实现“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功能。(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提高主动服务群众能力。开展“社保服务进家门,权益落实到个人”服务理念教育。用好一线工作法,分级组建社保服务先锋队,实施优质、高效、暖心的“康乃馨”社保服务行动,锻造一支政策熟、能吃苦、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服务队伍。围绕扩面增效“九个一批”专项行动,开展社保“三出三进三深入”常态化服务,走出机关、走出窗口、走出柜台,走进社区、走进厂舍、走进家门,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采取上门服务等方式,做好社保政策、办事流程、服务渠道的宣传和指导。建立高龄、残疾、空巢、长期卧床、失能等重点人群实名库,主动提供上门服务、贴心服务、暖心服务、高效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增强宣传引导能力。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扩面对象政策覆盖率。一是“精准滴灌”式定向宣传。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上门服务、专题讲座、宣传培训,重点回答好群众关切的“为什么要参保、为什么要选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为什么要选择高档次缴费、为什么要长期缴费”等问题,让社会保险理念深入人心,调动重点人群参保缴费积极性,激励各类群体及早参保、持续参保,足额缴费、更多缴费。二是“大水漫灌”式的普遍宣传。聚焦参保对象反映的突出问题,用通俗易懂的“家常话”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依托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微博、短视频、微信、快板、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业务会办理”系列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广电局,保山日报社、市广电台、保山新闻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决策部署和市工作要求。市级成立保山市社会保险扩面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任务。

 

(二)提高责任意识,强化协同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履行好牵头责任,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抓好落实。其他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作为,根据扩面增效实施方案,强化协同配合,落实联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落实落地。

 

(三)提高监督意识,做好跟踪问效。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成果作为对县(市、区)社会保险执行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各县(市、区)务必制定好工作计划,按计划迅速推进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对成效显著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进行通报。

 

附件:保山市社会保险扩面增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其成员单位职责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来源: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