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 关于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市直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属有劳动用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掌握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管理情况,建立劳动保障守法信用档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决定在市本级范围内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的对象
凡截至2022年3月31日前,在丽水市本级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属有劳动用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接受202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
二、书面审查的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三、书面审查的实施方式
2021年度书面审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开展,往年已实行过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人社”(企业用工登记和书面审查一件事),点击“书面审查申报”,登录后按照操作手册如实填写申报。新参加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请联系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申请开通账号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四、书面审查的处理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后,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设定的标准予以评级。
(二)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审查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将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用人单位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不实造成定级错误的,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原劳动保障信用定级,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单位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结果将记入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档案,作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本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分析自查,对照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准备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报送。
联系人:张芸菲 联系电话:2125306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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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