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 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

遂医保发〔2022〕49号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遂宁经开区劳动保障与民政事务局、市河东新区和遂宁高新区社会事业与群众工作局:


医疗保障是党和国家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结合。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


二、缴费时间


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缴费方式


实行线上线下多种缴费方式。


(一)刷卡缴费。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组织的征收地点刷卡缴费。


(二)自助缴费。参保人通过“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四川电子税务局、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全市各银行(工行、农行、建行、中国银行、天府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手机APP等方式缴费。


(三)银行代收。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全市各征收银行(工行、农行、建行、中国银行、天府银行、农商银行、邮储银行)业务柜台,办理个人缴费。


(四)多渠道缴费。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城乡居民实际缴费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征收缴费渠道,在积极倡议、引导参保群众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参保缴费的同时,保留现金缴费渠道,满足群众线下参保需要。乡镇(街道)、村(社区)征收网点必须充分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参保群众提供POS机终端刷卡或现金缴费等便民、适老化参保渠道。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参保,应保尽保。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城乡居民参保是各级政府民生实事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责任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提早部署,精心组织,层层落实,压紧压实属地主体责任。二要严格落实依法参保。《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规定“坚持和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各县(市、区)、市直园区责任部门要健全参保工作机制,严格坚守依法参保底线,坚决杜绝虚假参保发生。三要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强调“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各县(市、区)责任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第七次人口普查确认的本地常住人口应保尽保,政府资助参保人员参保率100%。四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按照《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17〕208号)文件要求,严格奖惩。


(二)加强培训,优化服务。各级征收单位要组织负责参保征收工作的相关人员学习缴费方式及操作流程,特别要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缴费的协助工作;集中征收开始后,各征收机构要合署办公,充分应用运维机制,确保准确及时处理群众参保过程中数据障碍等问题;积极创新征收方式,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银行代扣方式,方便参保群众连年参保缴费。


(三)做好对账,规范管理。各级征收单位要按照要求上解统筹资金,及时做好参保对账工作,按实际需要落实周对账、月对账要求。特别是政府资助参保人员,要做到“人到款到”,并按政策及时落实待遇。


(四)加强配合,分工协作。各征收单位要主动担当,统筹安排,加强部门配合,共同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深入实施。医保部门要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医保、税务部门要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集中宣传,采取新媒体、村村通广播、短信以及在村组或居民小区张贴参保须知、通告等方式,切实做到全方位宣传,无盲区无遗漏,努力提升群众参保知晓度。


外地户籍来遂就读的大中专学生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执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参保宣传、协调沟通和组织工作。


(六)加强指导,强化督导。各征收主体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各征收网点要加强督导,实地调查抽查参保征收工作。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科学分析研判,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确保依法参保,应保尽保,杜绝重复参保、虚假参保。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4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税务·社保缴费系统(微信版)
  2. 四川社保个人缴费系统(微信版)

来源:遂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