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 关于做好2020缴费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养老保险中心、市失业工伤保险中心,全市各级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

 

为切实做好 2020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号令)和省社会保险中心《关于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进行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对“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

 

(一)申报范围

 

2020年5月31日以前在漯河市以及所辖县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从业人员。

 

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增参保人员(包括转入、续保)在办理新增参保业务时,直接填报当前年度和下一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

 

(二)申报口径

 

1.全员参保。全市各级参保单位按其全部实有在职从业人员同时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做到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三个险种一致,不允许出现选择性参保现象。新参保单位按政策要求进行参保登记,同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实事求是申报。参保单位以职工本人2019年1-12月份的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据实申报。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与使用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通知》(豫人社〔2019〕13号)规定,参保单位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企业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核定后的缴费工资基数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缴费年度内使用。

 

(四)申报流程与提供资料

 

1.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生成。各经办机构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单位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生成”模块,生成各参保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数据库。

 

2.数据拷取。已办理CA证书并开通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的参保单位,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依次点击“单位业务-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批量职工工资申报”,在“申报险种范围”中选择“企业险种范围”,点击“模板下载”按钮,导出本单位的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数据库。未开通网上服务平台的参保单位可到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拷取本单位的缴费工资申报数据。

 

3.数据申报

 

网厅申报。已办理CA证书并开通网上服务平台的参保单位,在网厅端将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数据库导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将随机选定抽查对象,参保单位上传抽查对象的工资记账凭证、平均工资计算说明等材料;各经办机构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予以确认。

 

线下申报。参保单位提供申报工资数据回盘、附件(表一)、附件(表二)和附件(表三)并打印(纸张类型为A4,表一、表二、表三为一式两份,参保单位与审核单位各保存一份);2019 年度至少四个月工资记账凭证复印件及职工原始工资表复印件;2019 年度至少四个月工资记账凭证复印件及职工原始工资表复印件等材料,各经办机构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核对无误后,将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数据库导入信息系统。

 

4.基数核定。各社保经办机构6月25日前通过信息系统“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核定”模块,核定参保缴费人员的2020缴费年度缴费工资基数。

 

5.基数启用。各经办机构6月3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启用”模块,对已核定过的缴费工资基数进行启用,确保2020年7月起正式启用新的缴费工资基数。

 

(五)申报要求

 

1.线下申报中的表一、表二、表三须经参保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表二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或予以公示。

 

2.认真核对参保职工基本信息,附件内容要据实填写。

 

3.提供的纸质材料文件一律用A4规格纸张。

 

4.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事关职工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各参保单位要提高对基数申报工作的认识,如实按时提供资料,对于瞒报、漏报和不及时申报的单位,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申报时间地点

 

1.各参保单位自接到通知后,在6月20日前主动到所属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202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申报工作结束后,逾期未进行申报的参保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市直参保单位的线下申报地点为漯河市养老保险中心在职职工部(黄山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9、20号窗口),联系电话:0395-3132134。

 

3.各县区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由各县区养老保险分中心按本通知要求和申报时间自行组织。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在信息系统里按五种单位类型管理:9A-灵活就业虚拟单位、97-人事代理单位按照个人管理(企业)、87-人事代理单位(灵活就业)、8 1-个体工商户(有雇工的)、98-人事代理单位(企业)。其中:单位类型为9A-灵活就业虚拟单位、97-人事代理单位按照个人管理(企业)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其他单位类型的灵活就业人员由参保企业按照企业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流程进行申报。单位类型为9A-灵活就业虚拟单位、97-人事代理单位的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流程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和大厅受理两种方式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网上服务平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登录网上服务平台的 “个人办事通道”(登录前请先注册),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填报月缴费基数或选择档次。

 

经办机构现场受理。受理岗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申报缴费基数,直接办理生效。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核定

 

全省上年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且维护到信息系统后,经办机构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核定”功能查询灵活业的缴费工资申报情况,对已申报的工资进行封顶保底。

 

(三)未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基数核定

 

对于未申报缴费工资的灵活就业人员,经办机构通过“未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基数核定”功能选择上年结转方式(按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300%、延用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缴费基数)作为本年度申报工资。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做好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引导参保企业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企业职工的年度工资收入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只申报一次。申报数据的生成、核定、启用等在一个行政区划内,均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牵头完成,其他险种经办机构配合。

 

(三)2020年度企业缴费工资申报应选取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中的最大参保人数,统一企业参加三险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

 

四)各级经办机构要在6月30日前完成缴费基数的启用工作,确保7月份征缴计划按时制定。

 

附件:

1.漯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表一)

2.漯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表二)

3.漯河市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汇总表(表三)

 

2020年5月27日


附件下载:

  1. 漯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表一).xls
  2. 漯河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表二).xls
  3. 漯河市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汇总表(表三).xls

来源:漯河市养老保险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0-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