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三支一扶”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人社力〔2022〕215号


各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要求,切实做好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人员(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人员)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确保“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三支一扶”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机制

 

1.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各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完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会同组织、教育、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乡村振兴、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共同推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顺利开展。

 

2.健全服务管理机制。各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健全“三支一扶”人员走访慰问机制,定期开展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认真听取“三支一扶”人员意见建议,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合理的工作和生活诉求。

 

3.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度应对“三支一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每年度末将年度工作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遇到相关突发事件应即时即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

 

二、进一步做好“三支一扶”人员关心关爱

 

4.切实落实各项补贴。各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按照服务期给予相应政府奖励。用人单位应当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参照本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

 

5.强化工作安全保护。各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价值理念,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在高温、台风汛期等节点的安全提示。“三支一扶”人员在高温天从事户外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户外工作时间,提供防暑降温等劳防用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做好疫情防控防护。“三支一扶”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或一线工作,用人单位应提供医疗和生活物资保障。“三支一扶”人员加班加点参与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任务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予调休补休。各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健全工作台账,加强对因疫情处于封控、隔离等情形的“三支一扶”人员的生活慰问。

 

7.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的,提供“一对一”就业帮扶。对有创业意愿的,纳入公共创业服务范围,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人员培养激励

 

8.提升专业能力素养。各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推进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工作,确保“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消防等各项安全培训,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根据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研究等活动。

 

9.加强基层锻炼培养。各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健全导师培养制,推广“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做法。要强化岗位锻炼,鼓励“三支一扶”人员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积极承担或参与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对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

 

10.选树表扬先进典型。各相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日常、年度和期满考核工作,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可开展专项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三支一扶”人员,应当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并做好先进典型及其事迹宣传。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单佳玮 23110031/18018886029

陈志福 23110334/18916878117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7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