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加快落实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2〕34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根据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等三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精神,现就失业保险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标准

 

对招用毕业时间为 2022 年 1月至12 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政策执行至 2022 年 12 月底。

 

二、资格条件

 

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历史欠费。

 

2.2022年12月31日前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

 

3.非严重失信企业(信用中国陕西网站列入黑名单)和“僵尸企业”。

 

三、经办审核

 

各市(区)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可采取“免申即享”等方式,组织经办机构及时下载审核,在数据下发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具体流程: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查询(下载)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信息,确认新增加的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核实企业缴费情况,通过“信用中国陕西网站”等途径核实企业是否为“严重失信企业”“僵尸企业”,且通过与就业部门核实是否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表》(附后),经企业确认无误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西安市应主动对接省级人社业务协同平台,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直接下载信息数据,并按上述流程审核发放。同时建立信息共享实时比对机制,将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每月15日前上报省级业务经办部门汇总,支持部省端开展信息比对核查工作。

 

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可采取申请的方式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有关要求

 

1.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当前就业局势的重要举措。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指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紧落实政策。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送政策”上门,提高政策知晓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人社部门要统筹协调,建立周调度、月报告工作推进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2.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防范基金风险,完善信息比对系统功能,重点加强对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缴费等情形审核,严防冒领、骗领现象发生。要做好已享受扩岗补助的毕业生信息标识,对部省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立即进行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补助资金。对骗取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企业及个人,要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3.一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只能选择一项。各市(区)不得提高政策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要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已办理缓缴社保费的企业,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4.各市(区)经办机构要按照人社部《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联网指标和加强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58号)要求,加强经办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并按原渠道上报上月参保全量信息,用于人社部同教育部开展新参保人员与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比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

 

附件: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2年8月5日


附件下载:

  1. 陕西省 一次性扩岗补助确认表.doc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