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增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事务中心、省医保基金运行服务中心、省医保异地结算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特殊药品管理和服务,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管理的通知》(黔医保发〔2019〕79号)有关精神,经专家论证,决定将“重组细胞因子基因衍生蛋白”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范围。该药品属于2019年度国家谈判药品,若该药品的协议期满后,未纳入医保目录,待过渡期结束后,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也不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一览表.docx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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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一览表.docx

来源: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