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 关于调整2022社会保险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告(职工平均工资)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有关规定,现就2022社会保险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通告如下:

 

根据市统计局公报的数据,我市2021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098.25元,2022社会保险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4295元/月(我市202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取整数)。

 

特此通告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1日


来源: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