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关于明确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泰医保发〔2022〕61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各市(区)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0元/人,即一般居民为440元/人,学生儿童为220元/人。市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成年人个人缴纳190元/人,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资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按各市(区)规定予以资助参保。


二、2023年度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0元/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符合条件的群体按各市(区)规定予以资助参保。


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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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