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 关于依法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全省实行劳动用工备案的通知》(琼人劳保[2007]417号)精神,现将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用工备案的实施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都应到市人社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二、劳动用工备案的程序及内容

 

(一)招用职工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用工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4.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劳动者更换工作单位的);

 

5.已签订《劳动合同书》文本一份。

 

(二)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已签订《劳动合同书》文本一份;

 

4.《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劳动用工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

 

(三)其他情况的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类别、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到市人社局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的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变更后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一份;

 

5.《劳动用工备案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三、劳动用工备案方式

 

(一)不见面审批

 

进入海南政务服务网,点击“部门服务”图标,在“选择市县”里选择“文昌市”,在“全部部门”里选择“市人社局”,在事项中找到“劳动用工备案”,点击进入办理办理界面,按要求办理。(网址: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

 

(二)书面备案

 

携带所有备案材料,到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室进行办理。(地址:文昌市文城镇惠民路市委市政府西副楼5楼515室)

 

附件:

1.劳动用工备案材料

2.用工备案附件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16日


来源: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