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 关于实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广大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我市按要求落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相关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可对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若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情况下,可对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二、补助标准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上述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三、发放方式

 

(一)免申请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企业申请,由各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将补助金发放至企业、单位对公账户。

 

(二)依申请发放。属于补助对象的企业在我市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后未收到补助的,可登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无需上传资料。

 

四、发放时间

 

因我市今年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时间在8月初,目前已于6月启动对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工作,预计于8月底前通过“免申即享”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注意事项

 

(一)严重违法失信、2021年至今有过环保处罚的和僵尸企业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二)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三)企业认为自身不符合条件的,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退回收到的补助资金。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比对,属于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补助的,企业有义务配合经办机构追回上述补助资金。

 

附件:各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鄂尔多斯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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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各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