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 关于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为深入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精神,现就有关一次性扩岗补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二、享受条件

 

1.企业在2022年1月1日后新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

 

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22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技校生和成人、自考、网络教育等人员),实际以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学历学位共享接口为准;

 

2.企业按规定与该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

 

3.企业申请补助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仍在该企业参保中。

 

4.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代缴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须到位)的,可以申请享受。

 

5.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与用工单位就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

 

三、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经办程序

 

1.申请。(1)“免申即享”(无感智办)。经办机构通过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学历学位共享接口或人社部下发的比对信息,进行后台数据比对,数据完整准确的进行发放。

 

(2)线下申报。由企业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单位需提供《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单位证照(可共享)。劳务派遣公司需提供与用工单位就补助资金分配达成协议的承诺书。

 

申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前(含)。招用时间为2022年12月的,申报期延长至在2023年1月31日前。

 

2.审核。经办机构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公示。审核通过的,公示一次性扩岗补助享受企业名称、吸纳毕业生姓名、吸纳毕业生身份证号码信息(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拟发放金额,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补贴至企业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可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五、政策执行期限

 

至2022年12月31日。(以招用时间为准)

 

六、其他

 

1. 一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个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2.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22年1月1日前在同一家企业有失业保险参保记录的,该企业不能就该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七、经办机构地址和电话

 


附件下载:

  1. 1.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doc
  2. 2. 承诺书.doc

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