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 关于开展2022年市本级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通知


市本级参保的小微企业: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42号)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2号)文件精神,拟对市本级参保的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


招用2020年以后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在衡阳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险齐缴)的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


按其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四、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1.实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补贴申报,已有账号的企业可直接进入平台申报,没有账号的企业需向衡阳市就业中心城乡就业科进行账户申请,企业经办人员可随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人社部门在平台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社会保险补贴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纸质、电子)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申报花名册(纸质、电子)


(3)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的明细账单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高校毕业证复印件


3.审核


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科受理,并审核申报资料。


4.公示


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


5.拨付


公示无异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市财政局据实安排补助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受理时间


自2022年9月起,该项补贴实行每月日常化申报,每月20日之前均可申报补贴。


六、联系科室及电话


市就业服务中心城乡就业科 8867022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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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