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及阶段性失业补助发放相关工作(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经办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4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对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需进行“就失业状态”认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领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和手机(目前仅支持安卓系统)下载“贵州社保”APP进行失业保险金及阶段性失业补助申领。

 

2020年8月12日(含)后提交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的人员,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申领人员“就失业状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失业”状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申领人员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及申领条件进行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状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审核为“不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就失业状态为“无法确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待遇审核为“不通过”,申领人员可以重新填写申领信息及常住地地址详细信息,再次提交申领。

 

二、申领人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受理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其“就失业状态”;申领人通过“贵州社保”APP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由常住地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其“就失业状态”。

 

三、阶段性失业补助待遇发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阶段性失业补助待遇发放工作要求,阶段性失业补助待遇每月发放前均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失业状态确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待发放人员“就失业状态”为“失业”状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待发放人员信息与社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发放当月待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待发放人员“就失业状态”为“就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该待遇人员做“待遇终止”操作,停止发放阶段性失业补助待遇。

 

四、失业保险待遇从审核通过次月起发放。

 

遵义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0年9月8日


来源: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