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20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圆满完成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晋城市企业养老保险各级经办机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困难,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圆满完成了202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全市共为符合规定的74751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了养老金,人均月增加165.9元,已于7月28日全部发放到位。

 

按照文件规定,此次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标准为:一、每人每月增加53元,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二、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三、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510元的补到3510元。


发布:20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