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做好防汛救灾期间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局直属机构:

 

当前,我省已经全面进入主汛期,强降雨天气频发,已发生局部洪涝灾害,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医保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确保防汛救灾期间各项医疗保障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做好防汛救灾期间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合理施策,确保待遇保障到位

 

对因灾受伤住院的参保人员,按程序确认后,享受普通住院医保待遇,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发生住院费用,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因灾情丢失或损毁住院发票原件的,医保经办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协助群众办理费用结算等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因灾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二、优化经办流程,确保医保服务到位

 

各地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通“网上办”“掌上办”等服务,为参保群众在医保参保缴费、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及办证等方面提供便利。对因灾导致医保卡、身份证丢失的参保人员,要协助申领医保电子凭证,确保及时享受医保服务。对因各种原因无法申领医保电子凭证的,各定点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医保经办机构核实救治人员信息,保证后续待遇支付顺畅。因灾受伤的参保人员,需转外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要简化转诊备案流程,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三、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处置到位

 

针对洪涝灾害可能导致的道路中断,影响药品供应等情况,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定点医药机构、医药生产配送企业等对接协调,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要切实加强医保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梳理排查防汛救灾期间可能出现的影响系统运行的风险,提前做好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医保服务不间断。各级医保部门要完善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值班职责,确保快速、准确、有效处置各种突发情况。

 

各地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以便共同研究应对措施。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7日


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