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继续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4月10日印发《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退休人员调整相同的养老金;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予以照顾。

 

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安排,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下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根据测算,此次养老金调整人均调整147.2元,惠及全区近300万退休人员。7月10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召开全区养老金调整视频会议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2020年7月底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