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养老保险补缴现场办理延至2020年9月


本市户籍人员个人补缴养老保险不用急着在这几天办理。只要是本月底前网上申请的,现场办理手续可延续到9月30日。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废止。本市户籍人员申请个人补缴将不再办理。

 

市人力社保局提示参保人员,目前无需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扎堆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6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先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进行线上申请,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逾期未申请者不再受理。

 

线上申请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在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提供补缴申请材料,到档案所在区或户籍所在区公服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各区公服中心将按照线上申请成功的人员名单,审核受理申请人提交的补缴养老保险材料。

 

本市可以申请补缴的人员为本市户籍有档案人员。在区公服中心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户籍人员,在1992年10月至2011年6月期间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者有缴费中断情况,可以申请补缴。本市农业户籍、无档案人员以及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均不可以申请补缴。

 

有五种情况是不能申请补缴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目前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另外,由于单位原因造成职工养老保险应缴未缴的,由单位为职工申请补缴。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累计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保险按规定享受保险待遇。

 

来源:北京日报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