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琼人社发〔2020〕115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招用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2000元,对招用湖北籍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000元。

 

二、大力推进就业见习

 

受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或因故无法正常发放见习补贴的,见习基地可与见习人员签订补充协议,延长见习期限,补贴累计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未满,提前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原约定的见习期限,给见习单位发放剩余见习补贴,但补贴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三、加大事业单位招聘力度

 

2020年、2021年省本级、各市县事业单位提供不低于70%的空缺岗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各事业单位在疫情期间,允许高校毕业生做出个人承诺后无证(高校证明)报名,在进入面试前,联系高校补办相关证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或不设开考比例。

 

四、加大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力度

 

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对于招录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在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年内均可办理;对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在首次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之日起1年内均可办理。

 

五、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不裁员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取消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认定标准中关于资产负债率的限制;企业不裁员的,返还标准继续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企业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2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2020年我省困难企业稳岗返还金额原则上控制在2019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15%以内,达到15%时应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继续开展。

 

六、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放宽失业保险申领期限,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其中,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

 

七、提高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筹集比例

 

自2020年起,各市县(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48个月(含)的,按照上一年度征缴失业保险费的80%上解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低于48个月高于24个月(含)的,按照上一年度征缴失业保险费的30%上解;低于24个月高于12个月(含)的,按照上一年度征缴失业保险费的5%上解;低于12个月的不进行上解。提高筹集比例后,当年省级调剂金筹集资金仍不足的部分,从省本级基金滚存结余中支出。

 

八、引导有序外出就业

 

进一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企业(以下简称省重点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对推荐我省户籍劳动年龄内(16-60岁)的务工人员到省重点企业务工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推荐成功上岗1人,补助500元。

 

九、加大对湖北地区就业支持

 

对我省高校湖北籍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延长省重点企业务工湖北籍农民工享受返琼一次性交通补贴的时间。根据省发改委编制的省重点企业目录,按照属地化原则,给予3月16日至4月30日返琼的省重点企业返琼务工的湖北籍农民工(含新招用人员),每人6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已享受过返琼一次性交通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上述新增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5日



相关文章: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 [2020-03-18]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