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参保类型应该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视同缴费年限”的衔接没有问题。社保局不认您的“视同缴费年限”,我判断应该是您档案中“用工身份”的原因。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要求人事档案履历完整,有正式招工的“招工审批表”,或者报到证、分配介绍信等。必须是“有编制”的正式职工(固定工)才能认定视同缴费。临时工、合同工都不行。如果需要补交,那当时的身份应该是临时工,或者合同工?如果是临时工或者合同工,那就确实应当缴费,才能认定缴费年限。多年前,对于这类人员,很多地区都组织了集中补缴工作。
如果确认您当时的身份是“有编制”的正式职工(固定工),那就应当直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不用补费。社保局要求您补缴,他们的政策依据和理由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