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鞍山市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实施细则(试行)》


为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实行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对急需人才、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优异人员、在鞍工作的博士毕业生或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或直接认定职称。

 

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条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优异人员、在鞍工作的博士毕业生或在站博士后。

 

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人员条件:在鞍工作的出站博士后。

 

该《细则》共十四条,适用范围是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科技成果转化优异人员、在鞍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博士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细则》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适用范围,申报、认定条件,组织程序及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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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