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管理地区用人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操作指南


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和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2〕25号)的有关规定,全市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管理地区用人单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如下:

 

一、申请缓缴的用人单位范围

 

被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封闭封控管理地区期间,所属镇街辖区内仍正常生产经营、没有结业或注销并正常参保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缓缴的期限

 

申请缓缴的期限为X+3个月。X为已宣布为中高风险地区或封闭封控管理的时间段,3为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封控管理的次月起的3个月,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假设中高风险或封闭防控时间为2个月,用人单位可以申请的最长缴费期限为2+3,即5个月。)。

 

温馨提示:受理缓缴申请的截止日期为调整为非中高风险地区或解除封闭封控管理的次月起的3个月内。

 

三、申请缓缴的方式

 

用人单位可登录东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wssb/)线上办理申请,或携带加盖公章《市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四、终止缓缴

 

用人单位在缓缴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终止缓缴,终止缓缴后,应缴清缓缴期间的社保费。用人单位可登录东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wssb/)线上办理申请,或携带加盖公章《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一)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

 

(二)缓缴政策不追溯既往,已缴纳的社保费不可申请退费。

 

(三)缓缴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相应的社保费。逾期未纳社保费的,次月起将产生滞纳金。

 

六、各镇(街)社保经办咨询电话



相关业务链接:

  1. 东莞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系统

来源:东莞市人社局·社保频道
发布:2022-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