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主要有四种情况:

 

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确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自2019年12月起,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对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是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四是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规定,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发布: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