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享受什么待遇?


当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工伤之后,根据相关规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那么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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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