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核定
一、事项名称: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资格核定。
二、办事对象:
申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参保单位经办人。
三、市、区(县)人社部门受理权限划分:
1、市人社部门:市本级参保人员。
2、市、区(县)人社部门:区(县)参保人员。
四、办理依据: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五、受理条件:
工伤职工正常参保,所在单位足额缴费。
六、应提交的材料:
七、办理流程:
申请人在各级参保经办机构办事大厅的待遇受理窗口申报材料。窗口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发放受理存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
八、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后台办结。
九、办理期限:
资格核定即时受理。
十、办理机构: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待遇受理窗口(市本级)。各区县参保人员在所属参保经办机构办理。
十一、办理地点、时间:
西安市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三楼办事大厅(市本级),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二、咨询电话:
029-12333
十三、收费情况:
不收费。
十四、备注事项: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五、办理流程图:
附件: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