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参保办理须知


一、范围对象

 

未享受任何医疗保险待遇的无锡市市区户籍的城镇和农村居民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含18周岁以下学龄前儿童和非在校学生)。

 

二、所需材料

 

公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第一次办理新生儿居民医疗保险的,还应提供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三、受理地点

 

户籍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简称人社所)。

 

四、参保时间

 

1、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参加次年度居民医保)。

2、以下四类人员应在90天之内缴费: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失业人员从失业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之日起、退休人员从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外地居民从户籍迁入之日起。

3、未在以上1、2条条件内办理参保手续的,需办理参保的,实施三个月免责期,免责期内不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4、免缴对象在规定的参保时间段(每年的9月1日-12月20日)到户籍地人社所办理参保手续,不需到银行网点缴费。

 

五、缴费银行

 

无锡市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任一网点。

 

六、银行缴费流程

 

1、新参保、18周岁以下非在校学生和断保人员凭人社所打印的缴费通知单次日到银行网点缴费。

2、续保人员直接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银行办理代扣代缴手续(其中享受养老待遇的居民由发放养老待遇的银行直接从居民养老或职工基本养老待遇中扣缴居民医疗保险费)。

 

七、政策依据及缴费标准

 

《无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锡政发〔2010〕156号;缴费标准根据每年市政府文件规定执行。

 

八、注意事项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确需退款的必须在参保当年度12月31日之前到户籍地人社所办理,待遇享受期(1月1日-12月31日)所缴居保费用不予退款。


来源: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6-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