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启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


近日,济宁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印发《关于开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多筹资渠道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能力,正式启动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

 

《意见》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目标、补助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工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人社部门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综合考量集体经济实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等情况,选择部分集体经济整体实力强、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积极性高的县(市、区),在收益稳定、条件成熟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先行开展集体补助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广。推动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方式回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