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 创业场地租金补贴政策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53号)等文件精神,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重点人群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可向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补贴条件

 

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

 

补贴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补贴标准

 

对入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重点人群创业实体,给予3年的场地租金补贴,第一年按每月每平方米8元补贴,第二、三年按每月每平方米4元补贴,补助面积最多不超过500平方米,补助金额以实际支付的房租为限,入驻场地免租金的不予补贴。

 

所需材料

 

(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租赁合同、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①学生证和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②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③残疾人证(跨地区的持证残疾人需提供)。④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⑤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

(5)入驻经营实体孵化协议。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送达。

 

办理时限

 

经办机构在收到材料后在2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复核和审核工作;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准予核定决定的,在当地政府或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公示补贴核定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线上办理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x.zjzwfw.gov.cn)、浙里办APP搜索“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选择“受理区域”后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市本级88052070

越城区89102856

柯桥区84126765、84136580

上虞区82120315、82516973

诸暨市87211808、87262017

嵊州市83278083

新昌县86230580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里办APP下载·浙江政务服务
  2. 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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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