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白纸


目前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已经完成了搬迁,办事群众可以进入新主页查看政策文件、下载表格资料

 

进入官网方式:

 

①进入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g-an.gov.cn/)在首页【主题服务】模块中点选【公积金服务】进入中心官网

 

②输入网址(http://www.guang-an.gov.cn/gasrmzfw/c112154/gjjfw.shtml)跳转至中心官网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一)

 

(凭1年内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属广安市域外的应为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

 

提取金额(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二者取小值):

 

1.不超过申请时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上月账户合计可用余额;

 

2.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按揭贷款购房的不超过首付款。

 

办理渠道:1.柜面办理;2.公积金手机APP办理。

 

证明材料:

 

一、柜面办理:

 

1.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电子签名);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单身声明等。提供离婚证证明婚姻状况时,需同时提供单身声明);

 

4.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建行、工行、中国银行、农行、邮政储蓄支持线上支付);

 

6.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8.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购房地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原件。

 

二、手机APP办理:

 

根据手机APP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上述2-8项证明材料原件后,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柜面办理时,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审验原件并扫描,留存复印件1份。

 

2.柜面办理提取业务需本人到现场签字留影,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缴存职工可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须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委托书》(http://www.guang-an.gov.cn/gasrmzfw/c112158/2022-04/22/content_a912b384331343ae8a80210785252968.shtml可下载模板)。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二)

 

(凭1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二手房、集资建房)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房屋属广安市域外的应为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自不动产登记证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

 

提取金额(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二者取小值):

 

1.不超过申请时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上月账户合计可用余额;

 

2.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

 

办理渠道:1.柜面办理;2.公积金手机APP办理。

 

证明材料:

 

一.柜面办理:

 

1.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电子签名);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单身声明等。提供离婚证证明婚姻状况时,需同时提供单身声明);

 

4.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建行、工行、中国银行、农行、邮政储蓄支持线上支付);

 

6.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税务监制的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属集资建房的需提供缴款收据,缴款收据上的缴款人应包含不动产权登记人或其配偶);

 

8.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购房地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原件。

 

二、手机APP办理:

 

根据手机APP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上述2-8项证明材料原件后,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柜面办理时,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审验原件并扫描,留存复印件1份。

 

2.柜面办理提取业务需本人到现场签字留影,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缴存职工可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须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委托书》(http://www.guang-an.gov.cn/gasrmzfw/c112158/2022-04/22/content_a912b384331343ae8a80210785252968.shtml可下载模板)。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未结清前不能采取此种方式办理提取。

 

4.缴存人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在本市存在12个月内(含12个月)购房提取记录的(本人或共同产权人除外),不能提取。

 

5.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三)

 

(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办理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正常偿还贷款3个月后且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可申请提取。

 

提取金额(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二者取小值)

 

1.不超过申请时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上月账户合计可用余额;

 

2.不超过当年(自然年度)偿还的贷款本息额。12个月内的提前还款本息额未提取部分可纳入当年偿还贷款本息额计算。

 

办理渠道:1.柜面办理;2.公积金手机APP办理。

 

证明材料:

 

一、柜面办理:

 

1.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电子签名);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单身声明等。提供离婚证证明婚姻状况时,需同时提供单身声明);

 

4.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建行、工行、中国银行、农行、邮政储蓄支持线上支付);

 

5.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机APP办理:

 

根据手机APP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上述2-5项证明材料原件后,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柜面办理时,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审验原件并扫描,留存复印件1份。

 

2.柜面办理提取业务需本人到现场签字留影,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缴存职工可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须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委托书》(http://www.guang-an.gov.cn/gasrmzfw/c112158/2022-04/22/content_a912b384331343ae8a80210785252968.shtml可下载模板)。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四)

 

(偿还非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属广安市域外的应为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办理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正常偿还贷款3个月后可申请提取。

 

提取金额(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二者取小值)

 

1.不超过申请时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上月账户合计可用余额;

 

2.不超过当年(自然年度)偿还的贷款本息额。12个月内的提前还款本息额未提取部分可纳入当年偿还贷款本息额计算。

 

办理渠道:1.柜面办理;2.公积金手机APP办理。

 

证明材料:

 

一、柜面办理:

 

1.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电子签名);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单身声明等。提供离婚证证明婚姻状况时,需同时提供单身声明);

 

4.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贷款放款时间在2018年7月27日前不需提供);

 

5.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建行、工行、中国银行、农行、邮政储蓄支持线上支付);

 

6.住房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打印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或者人民银行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原件;

 

8.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及结清证明原件;

 

9.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购房地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原件(贷款放款时间在2018年7月27日前不需提供)。

 

二、手机APP办理(第一次凭该贷款申请提取业务需要到柜面办理):

 

根据手机APP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上述2、3、5、7、8项证明材料原件后,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柜面办理时,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审验原件并扫描,留存复印件1份。

 

2.柜面办理提取业务需本人到现场签字留影,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缴存职工可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须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委托书》(http://www.guang-an.gov.cn/gasrmzfw/c112158/2022-04/22/content_a912b384331343ae8a80210785252968.shtml可下载模板)。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套住房首次办理还贷提取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第二次及以后提取不再提供第4、5、6、9项证明材料。

 

4.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五)

 

(偿还住房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本息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属广安市域外的应为首套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自正常偿还贷款3个月后可申请提取。

 

提取金额(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二者取小值):

 

1.不超过申请时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上月账户合计可用余额;

 

2.不超过当年(自然年度)偿还的贷款本息额。12个月内的提前还款本息额未提取部分可纳入当年偿还贷款本息额计算。

 

办理渠道:1.柜面办理;2.公积金手机APP办理。

 

证明材料:

 

一.柜面办理:

 

1.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电子签名);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单身声明等。提供离婚证证明婚姻状况时,需同时提供单身声明);

 

4.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贷款放款时间在2018年7月27日前不需提供);

 

5.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建行、工行、中国银行、农行、邮政储蓄支持线上支付);

 

6.住房贷(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近3个月还款明细(应包括本金、利息、贷款余额、还款人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银行专用章)或者人民银行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详细版)原件;

 

8.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金额明确的提前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购房地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原件(贷款放款时间在2018年7月27日前不需提供)。

 

二、手机APP办理(第一次凭该贷款申请提取业务需要到柜面办理):

 

根据手机APP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上述2、3、7、8项证明材料原件后,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柜面办理时,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审验原件并扫描,留存复印件1份。

 

2.柜面办理提取业务需本人到现场签字留影,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缴存职工可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须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委托书》(http://www.guang-an.gov.cn/gasrmzfw/c112158/2022-04/22/content_a912b384331343ae8a80210785252968.shtml可下载模板)。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同套住房首次办理还贷提取需要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第二次及以后提取不再提供第4、5、6、9项证明材料。

 

4.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六)

 

(租住自住住房提取)

 

申请条件:

 

1.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提取金额(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二者取小值):

 

1.不超过申请时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上月账户合计可用余额;

 

2.缴存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8000元/年;二孩、三孩家庭,缴存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0元/年。

 

办理渠道:1.柜面办理;2.公积金手机APP办理。

 

证明材料:

 

一、柜面办理:

 

1.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电子签名);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单身声明等。提供离婚证证明婚姻状况时,需同时提供单身声明);

 

4.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建行、工行、中国银行、农行、邮政储蓄支持线上支付);

 

5.提取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地的县(市区)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申请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原件;

 

6.缴存职工享受二孩、三孩家庭租房公积金支持政策需提供直系血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口簿、医学出生证明、加盖公章的工作档案复印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手机APP办理:

 

根据手机APP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上述2-6项证明材料原件后,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柜面办理时,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审验原件并扫描,留存复印件1份。

 

2.柜面办理提取业务需本人到现场签字留影,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缴存职工可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须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委托书》(http://www.guang-an.gov.cn/gasrmzfw/c112158/2022-04/22/content_a912b384331343ae8a80210785252968.shtml可下载模板)。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七)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批准文件之日1年内可申请提取。

 

提取金额(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二者取小值):

 

1.不超过申请时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上月账户合计可用余额;

 

2.不超过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已支付费用。

 

办理渠道:柜面办理。

 

证明材料:

 

1.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现场填写);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单身声明等。提供离婚证证明婚姻状况时,需同时提供单身声明);

 

4.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建行、工行、中国银行、农行、邮政储蓄支持线上支付);

 

5.建造自住住房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②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

 

③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

 

④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6、翻建自住住房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原房屋所有权证;

 

②国土管理部门用地批准文件;

 

③规划部门规划选址批准文件;

 

④建设管理部门建房批准文件;

 

⑤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7、大修自住住房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市、县住房维修管理部门认证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为C级或D级);

 

③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温馨提示:

 

1.柜面办理时,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审验原件并扫描,留存复印件1份。

 

2.柜面办理提取业务需本人到现场签字留影,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缴存职工可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须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委托书》(http://www.guang-an.gov.cn/gasrmzfw/c112158/2022-04/22/content_a912b384331343ae8a80210785252968.shtml可下载模板)。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八)

 

(离、退休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离休、退休且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办理)。

 

提取金额

 

账户本息余额。

 

办理渠道:1.柜面办理;2.公积金手机APP办理。

 

证明材料:

 

一、柜面办理:

 

1.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电子签名);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建行、工行、中国银行、农行、邮政储蓄支持线上支付);

 

4.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机APP办理:

 

根据手机APP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上述2-4项证明材料原件后,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柜面办理时,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审验原件并扫描,留存复印件1份。

 

2.柜面办理提取业务需本人到现场签字留影,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缴存职工可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须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委托书》(http://www.guang-an.gov.cn/gasrmzfw/c112158/2022-04/22/content_a912b384331343ae8a80210785252968.shtml可下载模板)。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九)

 

(解除劳动关系(辞职)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自单位对其账户封存6个月后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办理)。

 

提取金额

 

账户本息余额。

 

办理渠道:1.柜面办理;2.公积金手机APP办理。

 

证明材料:

 

一、柜面办理:

 

1.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电子签名);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建行、工行、中国银行、农行、邮政储蓄支持线上支付);

 

4、缴存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机APP办理:

 

根据手机APP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上述2-4项证明材料原件后,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柜面办理时,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审验原件并扫描,留存复印件1份。

 

2.柜面办理提取业务需本人到现场签字留影,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缴存职工可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须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委托书》(http://www.guang-an.gov.cn/gasrmzfw/c112158/2022-04/22/content_a912b384331343ae8a80210785252968.shtml可下载模板)。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十)

 

(出国(境)定居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且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办理)。

 

提取金额

 

账户本息余额。

 

办理渠道:1.柜面办理;2.公积金手机APP办理。

 

证明材料:

 

一、柜面办理:

 

1.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现场填写);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建行、工行、中国银行、农行、邮政储蓄支持线上支付);

 

4.提取申请人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凭护照、签证、国(境)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机APP办理:

 

根据手机APP办理提示要求,扫描上传上述2-4项证明材料原件后,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

 

1.柜面办理时,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审验原件并扫描,留存复印件1份。

 

2.柜面办理提取业务需本人到现场签字留影,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缴存职工可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须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委托书》(http://www.guang-an.gov.cn/gasrmzfw/c112158/2022-04/22/content_a912b384331343ae8a80210785252968.shtml可下载模板)。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十一)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办理)。

 

提取金额

 

账户本息余额。

 

办理渠道:柜面办理。

 

证明材料:

 

1.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电子签名);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建行、工行、中国银行、农行、邮政储蓄支持线上支付);

 

4.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公证部门出具的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柜面办理时,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审验原件并扫描,留存复印件1份。

 

2.柜面办理提取业务需本人到现场签字留影,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缴存职工可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须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委托书》(http://www.guang-an.gov.cn/gasrmzfw/c112158/2022-04/22/content_a912b384331343ae8a80210785252968.shtml可下载模板)。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十二)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或配偶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每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二者取小值):

 

1.不超过申请时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上月账户合计可用余额;

 

2.不超过申请时上年度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

 

办理渠道:柜面办理。

 

证明材料:

 

1.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电子签名);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单身声明等。提供离婚证证明婚姻状况时,需同时提供单身声明);

 

4.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建行、工行、中国银行、农行、邮政储蓄支持线上支付);

 

5.民政部门颁发的当年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1.柜面办理时,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审验原件并扫描,留存复印件1份。

 

2.柜面办理提取业务需本人到现场签字留影,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缴存职工可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须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委托书》(http://www.guang-an.gov.cn/gasrmzfw/c112158/2022-04/22/content_a912b384331343ae8a80210785252968.shtml可下载模板)。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十三)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

 

申请条件:

 

缴存人或配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自建设管理部门加装电梯批准文件之日起3年内,房产所有人、配偶、子女以及职工与配偶双方的父母均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二者取小值):

 

1.不超过申请时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上月账户合计可用余额;

 

2.不超过因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多人提取的合并计算金额)。

 

办理渠道:柜面办理。

 

证明材料:

 

1.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电子签名);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和单身声明等。提供离婚证证明婚姻状况时,需同时提供单身声明);

 

4.提取申请人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目前仅建行、工行、中国银行、农行、邮政储蓄支持线上支付);

 

5.建设管理部门增设电梯批准文件;

 

6.《增设电梯项目相关业主协议书》(含安装费用分摊表,协议书中无法体现电梯项目所在房屋所有权的,需补充提交不动产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复印件;

 

7.支付安装电梯费用的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直系亲属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温馨提示:

 

1.柜面办理时,公积金管理中心需审验原件并扫描,留存复印件1份。

 

2.柜面办理提取业务需本人到现场签字留影,因故不能前来办理的,缴存职工可委托他人(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须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提取委托书》(http://www.guang-an.gov.cn/gasrmzfw/c112158/2022-04/22/content_a912b384331343ae8a80210785252968.shtml可下载模板)。受托人代办提取业务时,还应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结账日,无法办理相关业务,恳请理解。


来源: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