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原参保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暂停参保、在新参保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为正常参保的非离退休的自然人。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2.《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16〕94号)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1〕43号)
三、受理机构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
四、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参保人在原参保地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状态为暂停参保;
(3)有实缴且无欠费记录;
(4)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参保人在现参保地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状态为正常参保;
(3)未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以上情况以外的情形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五、申办材料
六、办理方式
(一)现场办理
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5、26、27号窗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 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上申报
可选择进入以下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1)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http://zwfw.gxzf.gov.cn/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
https://ybwt.ybj.gxzf.gov.cn/
(3)“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
七、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1.广西自治区内、跨省医保经办机构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形
2.跨省医保经办机构不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形
(二)办理程序
1.广西自治区内、跨省医保经办机构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形。
(1)参保人提出转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2)受理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准转出地、转入地。
(3)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
(4)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跨省业务须收到转入业务传入且转移资金到账后方可办结。
3.跨省医保经办机构不支持线上联办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情形。
(1)参保人提出转出申请。
(2)出具参保凭证。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
(3)申请转入。参保人向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并提交《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凭证》。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凭证信息,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安排寄递至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
(4)办理转出。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根据联系函信息办理转出手续,出具《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并安排寄递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
(5)办理转入。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办结转入手续。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
十一、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二)电话咨询
0779-2250898
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0779-3213802
(三)网上监督投诉
http://12345.beihai.gov.cn/
十三、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779-2250898
3.网上查询
窗口办理的:微信扫描受理单二维码查询
网上办理的:通过原办理渠道查询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2.电话查询
0779-2250898
3.网上查询
窗口办理的:微信扫描受理单二维码查询
网上办理的:通过原办理渠道查询
来源: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