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失业人员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申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服务指南
二、设定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
5.《合肥市失业保险办法》(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
三、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办理材料
线下办理: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
线上办理:上传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五、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六、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主动告知核发其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也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线上渠道:
1. 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https://hrss.ah.gov.cn/ggfwwt/)-个人办事-失业保险金终止申请
2. 微信安徽人社公众号-服务大厅-我要办-社会保障-失业保险金终止申请
3. 皖事通-社会保障-失业保险金终止申请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