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医保:异地就医政策问答


01、异地就医前办理什么手续?

 

答:备案手续。若不办理备案,医保待遇享受将降低。

 

02、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包括哪些?

 

答: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③常驻异地工作人员;④异地转诊转院人员;⑤异地急诊抢救人员;⑥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03、什么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答: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含国有、集体企业内退人员)。

 

04、什么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答:指长期在异地生活居住的人员。

 

05、什么是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答:指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含自主择业军转干部)。

 

06、什么是转诊转院人员?

 

答:指所患疾病在市内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含专科)难以确诊或无有效治疗手段,需要转往异地医疗机构就诊的人员。

 

07、什么是异地急诊抢救人员?

 

答:是指突发疾病在异地医疗机构急诊、抢救、留置观察并收治入院治疗的人员。

 

08、什么是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答:是指异地非急诊抢救或不符合转诊转院条件自行前往异地就医的人员。

 

09、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该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答:可以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等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现场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备案。

 

10、转诊转院人员该如何办理备案手续?

 

答:①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凭有效身份证件在省、市三级医疗机构或县(市)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直接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异地居住人员需要转往备案地以外就医的,凭备案地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通过医疗保障网上平台办理备案。

 

②异地急诊抢救的,参保人员异地急诊抢救的,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按规范上传急诊抢救标识,视同已备案。

 

③其他不符合转诊条件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以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1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有效身份凭证(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1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有效身份凭证(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及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

 

1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有效身份凭证(包括身份证、社保卡)及在异地工作的相关材料(单位派驻材料、异地工作单位材料、工作合同等材料之一)。

 

14、异地就医备案地有什么要求?需要指定到具体医院吗?

 

答: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的直辖市、地级市,参保人员根据病情选择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其中,备案地到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直接备案到省、自治区和兵团。

 

15、异地人员慢性病如何享受?

 

答:异地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即异地居住人员在备案地有效期内回参保地就医的,按规定享受本地相应医保待遇。

 

16、参保职工异地就医按照什么标准结算?

 

答:①异地人员在备案地普通门诊、慢特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市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其中,慢特病门诊实行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下据实支付,一个年度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就医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②符合转诊条件的转诊转院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参照本市住院待遇政策执行,其中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执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参照执行。

 

③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含不符合转诊条件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增加1倍、支付比例按照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执行。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比例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

 

17、参保居民异地就医按照什么标准结算?(不含大学生)

 

答:①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慢特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按本市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其中,慢特病门诊实行病种年度支付限额下据实支付,一个年度内在多家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就医最高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②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急诊抢救的参保居民,在市外省内就医的,起付标准增加1倍,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在省外就医的,起付标准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

 

③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居民,在省内、省外转诊转院相应支付政策基础上,支付比例、保底报销、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比例分别再降低10个百分点。

 

18、大学生异地就医如何报销?

 

答:参保大学生异地就医由高校负责办理备案手续。学生向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申请转诊或异地就医,学校医保经办部门备案后上传市医保经办机构。

 

参保大学生放假、休学、外出社会实践活动等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按我市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

 

大学生异地就医前、就医中办理备案手续的,可以联网直接结算;未提前办理备案手续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携带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等材料向学校医保经办部门申请,由学校医保经办部门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大学生因病休学期间办理慢性病门诊治疗手续的,可在居住地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慢性病门诊医疗机构。

 

19、异地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答:①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凭有效身份凭证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慢性病门诊、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等直接结算,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异地就医结算清单、医疗收费票据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异地医疗机构垫付后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其清算。

 

②手工报销。因年度结算停机、信息系统故障等原因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未办理转诊备案以及未申请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不具备直接结算条件的慢特病门诊和职工普通门诊等医疗费用,应在下一个结算年度结束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提供有效身份凭证、疾病诊断和费用支出材料(含病历、处方、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医用材料产地信息、费用明细清单等)。

 

20、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何执行政策和目录?

 

答: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合肥市医保政策规定。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手工报销执行合肥市医保目录、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规定。

 

异地急诊、抢救、留观并收治入院治疗和门急诊、抢救、留观治疗无效死亡的,所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按一次住院处理。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
  2.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
  3. 全国异地就医备案系统(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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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