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报销标准如何?支付限额、报销比例、起付标准…


01、2024年起居民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300元,参保居民在统筹区内二类、三类收费价格及以下收费类别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55%、60%。

 

02、在统筹区内一类收费价格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80元1次,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45%。

 

03、参保人员在门诊使用乙类药品时需先行自付5%,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来源:朔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