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税务提醒:请及时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阶段性缓缴单位)


一、政 策 要 点

 

用人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59号)明确,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逐月或一次性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灵活就业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0号)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税务机关提醒

 

用人单位逾期补缴的,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请涉及缓缴的用人单位在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费款。

 

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补缴的,2024年起不再允许补缴。

 

二、政 策 问 答

 

1、用人单位如何补缴缓缴的三项社保费单位缴纳部分费款?

 

1.电子税务局

 

①登陆广西电子税务局进入【用人单位社保费】业务系统

 

②点击【申报缴款】-【特殊缴费申报】模块,选择“绑定单位”后点击【搜索】查询出尚未申报的特殊缴费数据。

 

③勾选需要清缴的缓缴费款,点击【申报】后跳转至缴费页面,选择缴费方式进行缴费。

 

2.社保费客户端

 

①登陆社保费客户端进入业务系统

 

②点击【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模块,系统显示出尚未申报的特殊缴费数据,可根据“单位编号”“社保经办机构”等点击搜索筛选数据。

 

③勾选需要清缴的缓缴费款,点击【提交申报】、【立即提交】完成申报。

 

④点击【缴费】页面,勾选待缴费数据进行缴费。

 

2、不同类型企业缓缴的三项社保费所属期如何规定?

 

5个困难行业用人单位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所属期 2022年4月-2022年12月

 

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所属期 2022年4月-2023年3月(部分已缴纳2022年4月费款的,缓缴所属期顺延至2023年4月)

 

17个困难行业用人单位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所属期 2022年6月-2022年12月

 

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所属期 2022年6月-2023年5月

 

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

 

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所属期 审批通过当月至2022年12月

 

税务机关提醒

 

企业在补缴缓缴三项社保费时,应结合自身情况,留意仔细查询未清缴的缓缴费款,避免出现漏缴和逾期补缴的情况。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来源:广西自治区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