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 医保政策常见问题(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用药)
Q:职工申请门诊慢性病需要什么材料,到哪里办理?
答:参加鹤壁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申请门诊慢性病需要提供《鹤壁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与申请病种相关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1.普通病种:肝硬化、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冠心病、Ⅱ期以上高血压、股骨头坏死、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等12种病种。申报时间是在每年下半年集中时间申报。需前往承担认定工作的医疗机构递交申请材料。(详见表1:鹤壁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定点医疗机构)
2.急重症病种:各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重度精神病、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药物治疗,7种病种。申报时间是每月25日至30日(工作日期间)。需前往承担认定工作的医疗机构递交申请材料。(详见表1:鹤壁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定点医疗机构)
表1:市本级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定点医疗机构
温馨提示:每年十月左右会出新的职工慢性病鉴定工作通知,提交材料的医疗机构及病种可能产生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Q:想改选择的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要怎么办理?
答:慢性病患者门诊就医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治疗周期为一年。在一个治疗周期内不得变更定点医院,如需变更定点医院,需在治疗周期期满后持《长期慢性病门诊就医证》及相关身份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定点医院备案手续。
Q:到哪里申请门诊特定药品、重特大疾病用药,需要什么材料?
答:凡病情符合使用特药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确诊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章)、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3个月内的疾病诊断证明及其他相关申报资料,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领取《河南省医疗保障门诊特定药品申请表(鹤壁市)》,由责任医师填写并签署意见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科)办理申报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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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鹤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