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政策解读《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3年12月25日,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赣医保字〔2023〕4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稳妥有序探索和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合理体现药学服务技术劳务价值,促进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参照福建等省份工作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新增和修订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新增“药学门诊诊查费”“住院诊察费(临床药学加收)”“院内会诊(临床药学加收)”和完善“医学多学科专家会诊”内涵等药学类价格项目。推动医疗机构转变药学服务模式,不断构建和完善符合临床诊疗需求、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符合改革目标导向的药学类价格项目体系,让患者切实感受到药学服务的价值。

 

二、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项目立项、执行监管、监测评估、组织实施等,从项目基本内涵、项目价格政策、项目医保政策、项目实施范围、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合法权益、开展监测评估、政策执行监管、加强组织保障等九个方面进行明确,确保我省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平稳有序实施。

 

三、执行时间

 

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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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