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标准、门诊、住院、大病保险)


政策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

 

一、医保门诊待遇

 

 

二、医保住院待遇

 

 

三、大病保险待遇

 

 

四、医疗救助待遇

 

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可以按规定享受住院医疗救助和门诊医疗救助。

 

 

五、生育补助

 

 

来源:郴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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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