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 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主要缴费档次(个人身份社保缴费档次标准)


 

一、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时间安排

 

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费时限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精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没有缴费的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灵活就业人员一次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负担压力较大的,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缴纳养老保险费,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全年的社会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和基数

 

按照(内人社办发〔2023〕140号)文件精神,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69。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档次可以在60%到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2023年缴费基数下限按7469元的60%, 即4481元核定;上限桉7469元的300%, 即22407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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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