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政策:住院报销比例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床位费如何报销…


各位定西医保的粉丝们,为了让大家进一步了解医保政策,正确使用医保,我们开启了新篇章--一问一答。本期为医保政策一问一答--“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回答篇 第三期,我们一起来看看。

 

1、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答: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按比例支付。

 

2、住院费用达到多少可以报销?

 

答: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150元、500元、1000元。市外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1000元、3000元。

 

3、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市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65%。市外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

 

4、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参保人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5、住院床位费如何报销?

 

答: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床位费每日纳入支付范围的标准分别为22元、24元、27元。若实际发生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费用进行结算;高于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负。重症监护室等特殊病房按不超过基本医疗诊疗项目核定价格的实际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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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定西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