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最新职工生育险:报销普遍提高,生三孩享158天生育津贴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参保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顺产4500元,难产5500元,比原标准分别提高了1500元。此外,生育医疗的各项报销支付费用都普遍得到提高。

 

《办法》延长了津贴支付期限。各地在全面落实国家法定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待遇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达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08-0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