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 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大修)申请
事项类别:其他行政权力
受理机构及审批机构: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来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一)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
2.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提供贷款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
6.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并同意授权划款;
7.具有委托人和受托人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8.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次数及首付比例
1.职工家庭可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2.①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②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的普通自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③自建住房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房屋评估总价的7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60%)。
(三)贷款期限与利率
1.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抵押物的已使用年限加上贷款期限应低于抵押物所坐落土地的使用年限。
2.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内如遇到国家调整利率,则贷款利率作相应的调整;已发放的贷款当年内不作调整,调整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
(四)贷款额度
1.申请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
2.可贷款额度=(账户余额之和×20)+(1万元×连续缴存年限),不足30万元的按30万元计算,不能超过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
(五)不符合贷款情形
1.所建造、翻建、大修房屋为第三套及以上的;
2.房屋共有人为非配偶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拥有部分住房产权份额的;
4.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弄虚作假等方式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5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显示曾经发生骗提骗贷行为,还在惩戒期限内的;
6.借款人及配偶骗贷行为已发生,并被追回贷款的;
7借款人及配偶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显示不良记录超过规定期数的;
8.借款人及配偶被列入商业银行监控黑名单的;
申报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借款人在受托银行的还款账户;(原件)
3.不动产权证;(原件)
4.建筑施工许可证;(原件)
5.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有单独土地的,要标明土地价值);(原件二份)
6.有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C级或D级)(大修住房提供);(原件)
7.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8.借款人及配偶在工作地、购房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
9.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10.《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二份)
11.个人贷款客户面谈记录;(原件二份)
材料1-6由借款人提供,7-9由借款人及配偶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查询无结果则由借款人提供,10-11由公积金中心提供。
12.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登陆“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业务办理电子码”,向工作人员提供电子码。
办理方式:
现场办:
1.兴宾区:直接到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贷款10-13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武宣县:直接到武宣县武宣镇城东路122号武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1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3.象州县:直接到象州县象州镇花山大道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114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4.合山市:直接到合山市人民中路210号一楼公积金贷款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5.忻城县:直接到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尾东门广场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11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6.金秀县:直接到金秀县金秀镇能华垌金恒浅水湾小区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B16-B19号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借款人申请贷款→贷款初审员现场审查,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退回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正式受理→中心信贷科复核员复核→中心信贷科负责人审批→委贷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划拨资金发放贷款。
办结时限:
审批时限:法定办结1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结果送达:
1.兴宾区:到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贷款10-13号窗口取件或邮寄送到;
2.武宣县:到武宣县武宣镇城东路122号武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1号窗口取件或邮寄送到;
3.象州县:到象州县象州镇花山大道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114号窗口取件或邮寄送到;
4.合山市:到合山市人民中路210号一楼公积金贷款窗口取件或邮寄送到;
5.忻城县:到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尾东门广场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11号窗口取件或邮寄送到;
6.金秀县金秀镇能华垌金恒浅水湾小区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B16-B19号窗口取件或邮寄送到。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6:30
办理地址:
1.兴宾区: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贷款10-13号窗口;
2.武宣县:武宣县武宣镇城东路122号武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1号窗口;
3.象州县:象州县象州镇花山大道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114号窗口;
4.合山市:合山市人民中路210号一楼公积金贷款窗口;
5.忻城县: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尾东门广场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11号窗口;
6.金秀县:金秀县金秀镇能华垌金恒浅水湾小区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B16-B19号窗口。
咨询电话:(受理单位电话)0772—4231999
投诉电话:(受理单位电话)0772—4216413;(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772—4274922。
办理进度查询:
1.电话查询:0772—4231999
2.网上查询:http://zfgjj.laibin.gov.cn/
3.现场查询:
(1)兴宾区: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积金贷款10-13号窗口;
(2)武宣县:武宣县武宣镇城东路122号武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1号窗口;
(3)象州县:象州县象州镇花山大道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114号窗口;
(4)合山市:合山市人民中路210号一楼公积金贷款窗口;
(5)忻城县: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二路尾东门广场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11号窗口;
(6)金秀县:金秀县金秀镇能华垌金恒浅水湾小区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B16-B19号窗口。
4.贷款审批通过及贷款发放时,通过0772—12329发送短信告知。
附件:流程图
附件: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