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退休(退职)人员请于2023年11月底之前完成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为进一步推进“温暖社保”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近日,郴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提醒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于2023年11月底之前,组织本年度未完成认证的退休(退职)人员进行认证,期满或逾期将影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退休(退职)人员可通过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APP等渠道开展线上自助认证。无法线上认证的,可由参保单位组织线下社会化认证,并在湖南省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上报认证结果,完成兜底资格认证。未及时认证的,将直接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直到完成资格认证。超过18个月以上未认证的,将不能通过自助和社会化方式认证恢复待遇,需由参保单位前往经办机构办理。

 

根据《通知》,郴州市自2022年9月起,开始实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工作,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退职)人员应以12个月为周期,至少认证一次。超出认证周期未认证、认证未通过或拒不参加资格认证的,在认证周期满的次月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通知》要求,各参保单位应重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在每年8月组织本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统一进行资格认证工作,将资格认证要求和办法通知到人。同时,在湖南省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定期排查认证到期人员名单,督促其尽快办理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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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