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如何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


一、服务对象

 

参保人

 

二、申请条件

 

需参加合肥市社会保险

 

三、申报资料

 

 

四、服务流程

 

每年生成应发放权益单电子数据,社会保险征缴中心通过微信、支付宝、社保网上办事大厅、社保自助一体机等平台推送电子权益对账单到参保人个人账户。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承办机构

 

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肥西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肥东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巢湖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庐江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八、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政务环路8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办事大厅二楼社会保险征缴中心;金寨路360号三楼(庐阳分中心);锦绣大道与天门路交口中国合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号楼3 楼(经开包河分中心);望江西路800号高新产业园C1楼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高新蜀山分中心);新站区兴淮西路99号新站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二楼(新站瑶海分中心);肥西县上派镇派河大道与仪武路交叉口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肥西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肥东县深秀路2号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肥东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巢湖市巢湖中路192号(巢湖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庐江县文昌路66号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大厅(庐江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长丰县水湖镇吴山南路与南一环交叉口政务中心综合楼三楼(长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九、服务时间

 

网上办事大厅及24小时自助机提供24小时服务,大厅自助机开放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7:00。

 

十、咨询方式

 

0551-12333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效能办

监督投诉电话:0551-63536506

 

十二、办理依据及政策解读

 

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

 

2.《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相关业务链接:

  1. 合肥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2. 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
  3.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2-24